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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xyy_ygk 于 2014-5-5 10:54 编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九条 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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